2005年4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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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号弄错汇款给了陌生人
陌生人:不还 法院:本息一起偿还
楚云 范屹

  马大哈阿军本来给客户阿刚汇款,却把账号弄错了,结果把8万多元钱汇进胡某的卡里了,胡某拒绝归还。无奈,阿军便将胡某告上法庭。近日,慈溪法院一审判决,胡某返还不当得利的本金,并按从催告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支付阿军利息。
  据了解,去年12月23日,阿军到中国银行慈溪某支行为其客户阿刚汇款。因匆忙拿错了账号,把82870元汇进了胡某的帐户。12月27日,客户来电催问汇款情况,阿军遂立即前往银行核对,才发现款错汇至胡某账户,银行工作人员当场打电话给胡某,胡某称信用卡在出纳处,表示2005年春节前会返还阿军该笔钱。后来,胡某将款取出,据为己有,不肯返还阿军。(楚云 范屹)
  说法: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不当得利侵权案件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“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”,根据该条规定,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:(1)一方获得利益;(2)他方受有损失;(3)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。胡某获得的利益82870元,是阿军疏忽大意将款汇错账号所致,胡某获得该利益缺乏合法依据,属于不当得利,依法应予以返还。2004年12月27日,胡某经银行工作人员催告,在明知其银行卡内的存款缺乏合法根据的情况下,仍不履行返还义务,属于恶意不当得利,依照法律规定,被告徐某依法应当自2004年12月27日始返还该利益所产生的孳息。